◆ 事项名称
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 服务对象
适用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市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个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是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设定依据
1.《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45号);
3.《关于印发<常州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280号);
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18号)。
◆ 申报材料
(一)窗口申办
1.失业女职工生育
(1)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②本人银联借记卡;
③医疗费用发票;
④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⑤出生医学证明;
⑥就业创业证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异地领取失业金的需载明领取失业金时间段)。
(2)异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两项):
①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②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2.失业女职工未生育流引产
(1)本地未生育流引产(生育流引产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①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②本人银联借记卡;
③医疗费用发票;
④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⑤就业创业证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异地领取失业金的需载明领取失业金时间段)。
(2)异地未生育流引产(在本地生育流引产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两项):
①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②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失业女职工生育
与窗口申报材料一致。
2.失业女职工未生育流引产
与窗口申报材料一致。
◆ 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
◆ 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办
1.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1.申办人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sbs.czhrss.gov.cn/)网办大厅,按要求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审核材料,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材料审核结果;
2.材料审核通过,申办人将上传的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工作人员后台受理经办;
3.办理成功,申办人可在网办大厅查询及打印《常州市市本级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结算凭证》并将收到短信提示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 办理机构以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B区)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办结时限
(一)窗口申办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收到邮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 是否收费
否
◆ 窗口申办表单
《常州市市本级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结算凭证》
◆ 注意事项
1.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市卫计委已实现联网,参保失业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前须在我市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常州大市范围)的街道(镇)计生办公室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参加生育保险、但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女职工本地生育医疗费用在医院自费结帐,并及时办理好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按失业女职工异地生育材料提供进行报销;
3.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有一定的审核期,经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通知申办人前来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4.待遇支付在审核结算后10个工作日到账;
5.申报资料有需要留存的,本人可留复印件备用。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66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