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承接管理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至月底前申报该季度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携带《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等材料,向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办理申报手续。公益性岗位的“两项补贴”由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所)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将“两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分享到: 朋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