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⑴《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⑵《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⑶《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⑷《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⑸《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⑹《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⑺《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⑻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⑼森林业中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⑽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⑾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⑿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⒀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⒁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⒂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⒃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⒄锅炉司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