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次数:86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