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服务期”等同于“聘用合同期限”吗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2666

聘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聘用合同期限是指聘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服务期是指受聘人员在享受了单位给予的区别于劳动报酬的货币或非货币待遇(如:住房、交通工具、安家费、家属安置、培训、出资引进等)后应提供的服务期限。